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4-02-19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行政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星空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和物业、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物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审核、报批和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辖区居住区的规划审查、认证和竣工综合验收。负责辖区各类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核、拆迁单位的资格初审和拆迁企业资质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旧城改造项目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住宅产业化的实施管理。

(三)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指导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五)指导区城市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区本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

(六)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七)负责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市、区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进行监管。推动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规定。组织或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案件。

(十)负责区内房产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人民防空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区内重点项目协调跟踪、服务。负责第二服务体系相关工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