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2-19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星空体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管理。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社会救助和相关服务,依法接受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