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4-02-19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科技工作的规划与管理。

(二)负责全区国家、省、市各级(类)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申报工作。

(三)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区内企业的国家、省、市各级技术中心(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技术中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企业与研发机构、企业与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五)负责全区中长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六)负责全区科技指标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先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科技安全宣传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科技进步奖项申报推荐工作。

(九)负责引进外国智力项目、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相关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制定科普规划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开展科学技术普及、科普宣传、科普设施及科普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工委、管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