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4-02-19  【字号: 【打印】 【关闭】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规章、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 “证照分离”等改革;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垂管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单位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六)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配合市审批局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七)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应用及管理。

(八)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全区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已划转的投资项目、社会事务、民政民宗、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商贸流通、文教体卫、农林水务、人防、应急等方面行政许可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负责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牵头组织涉及多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指导、联合踏勘、方案会审、联合验收。

(十一)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事项的转办,协调、反馈;对热线承办单位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十二)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三)指导乡、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机制,组织开展现场勘验核查等工作。

(十五)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负责承办星空体育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